《辦法》明確規(guī)定,市房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城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工作。對于使用期滿35年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含鋼結構)房屋,滿30年的磚混結構房屋,滿25年的磚木結構房屋,滿10年的簡易結構房屋及滿5年的公共場所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此外,房屋結構變更、改變使用功能、加大荷載的各類房屋也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鑒定費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辦法》對房屋再裝飾裝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確規(guī)定,指出房屋使用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此外,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yè)管理單位或房屋管理單位申報登記,房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準,而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未申報登記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的,將被處500—1000元罰款。同時,把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wèi)生間、廚房間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不僅對裝修人處500—1000元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yè)也將處1000—10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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