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不登記藏不少隱患
2009年09月06日 08:58
根據有關規(guī)定,房主出租房屋后,應及時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出租房屋登記備案手續(xù),簽訂治安責任書。記者調查發(fā)現,臨沂市民出租房屋主動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的很少,安全保護意識淡薄,出租房屋不登記暗藏安全隱患。編輯:李真 組版:熊高雅房東遭遇??
房客走了撂下一屁股“債”
市民田女士家住市區(qū)清河南路的一居民小區(qū),2007年,她把房子出租給一對情侶,商量好價格后,雙方簽了一個租房合同。承租房屋的情侶想辦理寬帶業(yè)務,田女士就把自己的身份證借給了租房者辦理寬帶業(yè)務。
一年過去了,租房人到期后就離開了。今年3月份,田女士到網通公司辦理寬帶業(yè)務時發(fā)現,由于欠費時間過長,自己的名字進了“黑名單”。
經過查詢才發(fā)現,原來是上次的租房者一直沒有繳納寬帶費用,但寬帶上的名字卻是自己的。田女士趕緊聯系租房子的那對情侶,結果電話已經打不通了。
田女士非常無奈,又沒有其他證據,只能自己墊付了寬帶費用。如果田女士當初到公安機關備案,也許可以查到租房者的詳細信息。
為何出租房備案這么難?
12日,記者走訪了市區(qū)幾家房屋中介公司。當記者詢問租房是否需要去公安部門備案時,工作人員普遍回答說,租房登記時只要拿身份證就行,不用去公安局備案。部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甚至不知道這條規(guī)定。
記者又來到一些居民小區(qū)走訪,對一些居民小區(qū)的出租房房主進行了隨機采訪。他們當中大多數人并不知道房屋租賃需要到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小部分人雖然知道,但卻覺得備案沒有必要。
清河南路一居民小區(qū)的房主告訴記者:“我們出租房屋時,一般都和租房的人簽合同,提前預付房租,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到公安部門備案很麻煩,就不愿意去?!?BR> 出租房分散、隱蔽、單門獨戶,居民白天不在家、找人難等特點以及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使得公安機關入戶登記也非常困難,加之有些出租房的房主不愿意讓鄰居或單位知道自己出租住房,常常無意識地掩蓋了實情。
在這種背景下,許多出租房就產生了很多問題。有居民反映,許多閑置房租給從事不正當行業(yè)的人員,這些人生活沒有規(guī)律,經常深更半夜才回來,叮叮當當的聲音常攪得四鄰不得安寧。還有的人醉酒后耍酒瘋,隨地便溺,半夜放聲歌唱,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據民警介紹,目前,許多出租房成了藏污納垢的地方,有的犯罪分子藏身于出租房屋,有的傳銷團伙聚集在出租房里,還有些出租房子有火災隱患,這些都是不安定的因素。相關鏈接??
按照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房主房屋出租后,房主要初步審核租房者的身份證是否屬實等,同時必須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轄區(qū)派出所或警務室簽訂一個安全保證書。
如果房主將房屋租給沒有有效合法證件的人員,公安機關將處以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為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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