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月26日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新國八條”,僅5天后,江蘇便研究出臺下發(fā)了貫徹落實“新國八條”的江蘇細則——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已于1月31日下發(fā)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1月26日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新國八條”,僅5天后,江蘇便研究出臺下發(fā)了貫徹落實“新國八條”的江蘇細則——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已于1月31日下發(fā)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目前,這份通知已在各地抓緊貫徹執(zhí)行。 “落實”成為細則關鍵詞 建立房地產民生工程“約談問責”機制 “落實”,是江蘇貫徹“新國八條”的關鍵詞和高頻詞。記者注意到,“江蘇版細則”總共五條內容,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五條都在強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穩(wěn)定房價過程中政府的主體責任及執(zhí)行力。 《通知》第一條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重要性”,把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確保住房保障和穩(wěn)定房價工作取得預期成效。第二條是“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各項政策措施”。第五條則要求“認真做好分類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要求省有關部門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加大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力度,確保國家和省各項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為此,我省提出,要根據國家部署要求,抓緊建立健全對各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住房保障和穩(wěn)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對住房保障和穩(wěn)定房價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約談相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省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對各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住房保障和穩(wěn)定房價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既調供應又調需求 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江蘇版細則提出繼續(xù)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qū)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繼續(xù)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江蘇細則抓住了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這也與過去偏重控制需求有所不同?,F在調控重點實際上更偏重于供給。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保障房供給,二是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給。”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王樹華分析說。 我省還提出,“要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qū)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王樹華認為,“價格控制目標”的制定是基于各地經濟發(fā)展目標、人均收入增長目標等,政府的目的并非是讓房價下降,而是希望房價保持一個和經濟、收入增速以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較為匹配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