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即將來臨,臨沂市教育局網(wǎng)站轉(zhuǎn)發(fā)今年4月開始執(zhí)行的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調(diào)整后的《辦法》加大了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試、自學考試在內(nèi)的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罰力度,高考作弊嚴重者不僅有可能無法參加來年的高考,更將面臨三年內(nèi)不準參加包括成人高考在內(nèi)的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罰。“高考在即,奉勸有作弊心思的考生和家長自重自愛。”市考試中心工作人員對調(diào)整后的《辦法》進行了解讀。
非法購買答案將被認定為作弊。
修改后的《辦法》對考生是否作弊進行了界定,第六條第四款由原來的“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修改為“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第九款“其他作弊行為”修改為“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的行為。”
解讀:隨著科技的發(fā)展,新型收發(fā)通訊設備也被一些作弊者用于高考,此項政策的出臺,將對使用此類設備的行為進行界定,做到處罰上的有法可依。《辦法》的修改,不僅將作弊行為界定在考場之內(nèi),更對考場外購買考試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進行界定,即使考生買到的是假答案,也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加分資格作假也是作弊
《辦法》第七條第(一)項中的“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修改為“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第(二)項“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修改為“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解讀:2009年,重慶一文科考生,以659分的成績摘得文科“狀元”桂冠。但隨之不久,就因為非少數(shù)民族而改為少數(shù)民族身份、企圖獲得高考加分的造假問題而被調(diào)查,最后不僅被清華大學拒絕錄取,其他大學也同樣沒有錄取該考生。一個高考狀元最后被高校拒之門外,就是加分造假!近年在高考錄取期間,有關(guān)加分資格造假的新聞屢見報端,通過加分資格造假獲得加分進入理想高校的考生,嚴重破壞了高考的公平。新《辦法》首次將加分造假認定為考試作弊,就是為了讓高考更具公平、公正。此外,《辦法》對雷同卷的界定進行修訂,目的就是杜絕利用通訊手段作弊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
作弊考生或三年不準參加國家教育考試
此次修改,變化最大的莫過于處罰力度的變化,作弊者“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罰措施變成了“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辦法》還規(guī)定,組織團伙作弊的;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guān)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四種情況,將很可能面對最高三年不準參加包括高考、自學考試等在內(nèi)的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罰。
解讀:個人作弊的后面往往有一個集體或一個組織在為其服務??紙鰞?nèi)的考生和考場外提供、傳遞答案的人、甚至是監(jiān)考老師都可能成為作弊鏈條的一環(huán)。這種“團伙作案”的作弊性質(zhì)惡劣,嚴重威脅著國家考試公平、公正。新《辦法》首次對“組織團伙作弊的”等四項作弊進行重處。考生不僅要取消全部考試成績,而且還可能面臨???至3年的重罰。
違紀、作弊將作為高校錄取參考
《辦法》第三章第三十條規(guī)定:教育考試機構(gòu)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guān)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jīng)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guān)方面的查詢,并應當及時向招生學?;蛘邌挝惶峁┫嚓P(guān)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解讀:考生誠信檔案,未經(jīng)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一旦考生有違紀舞弊行為,這一“污點”將記入誠信檔案,并有可能影響到高校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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