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報評論員陳慶璞近日,一次針對南京在售樓盤土地使用年限的調查頗為吸引眼球,調查顯示,100多家樓盤當中,絕大多數(shù)樓盤(70年產權住宅)的使用年限縮水了5-8年,縮水10年以上的居然有32家,個別樓盤的土地使用權更是已經白白損失了20年。令人不解的是,一些樓盤似乎并沒受到土地年限縮水的影響,價格仍很堅挺,一些消費者對此也毫不介意。
應該說,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縮水,同房地產開發(fā)自身的特點有關。一處樓盤,從開發(fā)商拿地到規(guī)劃設計,到動工、竣工、驗收,再到最終完成銷售,即便各個環(huán)節(jié)都以最快的速度進行,少說也需要2-3年的時間。購房者最終拿到房產證并裝修入住時,距房屋土地使用權開始計算的開發(fā)商拿地時間已有數(shù)年,縮水現(xiàn)象,可以說是房地產行業(yè)周期長、工程量大的先天特點決定的。但同時也要看到,有些縮水并非僅僅是房產開發(fā)周期長造成的,一些開發(fā)商捂地囤地,倒賣土地坐收漁利,有一些建好的樓盤則捂盤惜售、坐等漲價,都是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缺斤短兩”的幕后推手。
目前,我國城市住宅用地的產權年限為70年,而《物權法》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xù)期。但自動續(xù)期是有償?shù)倪€是無償?shù)模壳皣疫€沒有制定進一步的細則。土地使用年限的意義不言而喻,堪稱房屋價值的命根子。一些過于老舊的二手房之所以不好賣,土地使用年限所剩不多是原因之一。買房是大事,對墻體開裂、面積不足等有形損失當然要較真,但樓盤土地年限縮水的“無形損失”也不能漠視。
由于很多保障房不涉及土地出讓,也就不存在土地年限縮水的情況;而商品房就不同了,購房者花了大價錢購買,卻要為土地年限縮水買單,這顯然有失公允。雖然開發(fā)商同購房者一買一賣,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因此很多人會拿市場原則來證明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合理性,但實際上,房地產市場一端關系到國民經濟增長,另一端卻更聯(lián)系著群眾住有所居的民生訴求。對于房屋來講,最重要的并不是鋼筋水泥這些充分市場化的要素,而是房屋下面的土地,城市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住房市場不能任由強勢一方主導,必須有國家力量來干預和引導市場的規(guī)范發(fā)展。
其實,國家近年來的住房市場調控政策,一直在保護著購房者權益。不光嚴厲打擊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去年國土資源部更是出臺了《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規(guī)定土地閑置滿2年的,經批準后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這是保護我國城市土地資源,防止土地使用年限縮水、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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