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房,有哪些道不盡的酸甜苦辣?

2013年03月20日 10:18
來源:互聯(lián)網
愛情無比甜蜜,為了讓相伴一生的人有一個愛的小巢,戀愛中的男女開始為房子而奮斗。但在憧憬未來美好生活時,一個現(xiàn)實的問題卻擺在男女雙方的面前:房子的產權如何分割,如何保留出資證據(jù),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正是因為房產容易起紛爭,不知道拆散了多少對熱戀中的情侶,徹底毀滅了他們共同建造家園的美好夢想,讓他們嘗盡了買房的“酸甜苦辣咸”。
 
酸:房產署名是件麻煩事
馬先生和女友談了5年的戀愛,他們馬上要結婚了,于是準備購買一套新房。一個周末,馬先生和女友一起去看房,房子看好了,準備簽合同時,馬先生打起了“小九九”;如果簽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女友肯定不高興,說不愛她,要是簽下女友的名字,可房款都是自己一個人掏。他猶豫不決:現(xiàn)在感情好,誰能保證一輩子就這么好下去?如果以后離婚了,房子豈不要分她一半?
記者旁白:誰也不能保證兩人可以過一輩子,但對于婚前購房的年輕男女,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的確需要慎重對待,但也不能因此影響兩人的感情。
律師支招:如果馬先生不想女友分割房產,在購房合同和產權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也可以,但必須同時辦房產份額約定的公證。

甜:支付房款不知是否有份額
宋小姐與男友認識前,男友正在按揭購買一套商品房,已首付20萬元,現(xiàn)在每月還款1800元。確立戀愛關系后,宋小姐主動承擔了每月900元的按揭款,但由于購房合同上是男友一人的名字,她將按揭款打入為男友設立的銀行賬號時,用的都是男友的銀行卡號,沒有任何證據(jù)表明她支付了那筆錢?,F(xiàn)在她既高興又擔心,高興的是,馬上和男朋友擁有一套住房了。擔心的是,如果以后分手了,這套房子有自己的份額嗎?
記者旁白:婚前花的小筆錢,戀人之間可以不在乎,但是花的錢數(shù)額比較大,而且是長期支出,最好還是有一個書面證明。
律師支招:宋小姐最好與男友做一份公證,或在律師見證下簽一份協(xié)議,明確注明雙方為該房已支付和將支付的款項,每人應享有的該房的份額等。

苦:分手后房產很頭痛
小張和小玲感情十分要好,為了結婚有地方居住,他們以共同名義貸款買房。2005年7月,因為工作調動,小張去了北京。在北京,小張與另一個女孩談起了戀愛,于是要和小玲分手。他提出小玲出資10萬元,房子歸小玲所有。小玲也不想要這套讓她“傷心欲絕”的房子。但是,購房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約定了雙方各占產權50%。兩人是共同向銀行貸的款,貸款合同上有兩人的名字,還是得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就算一方愿意要,獨自買下這處房子,可房產證上注明兩人的名字,獨自還了貸款,卻不能獨立擁有產權。
小張后來想將房產證上寫成一人的名字,但因房子是貸款買的,不能變更產權證上的名字,除非全部還清貸款。他想讓銀行同意一方退出貸款,但銀行又不同意。
記者旁白:情侶買房采用聯(lián)名方式,結婚什么問題沒有,分手則面臨著財產分割的問題,因此事前一定要考慮周全。
律師支招:銀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就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在不危及銀行利益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一個內部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唯一可行的辦法。一旦一方不能還貸,另外一方仍需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
 
辣:分割房產互不相讓
馬小姐和方先生是大學同學,畢業(yè)后,他們分到了一個單位,為了進一步增加感情,節(jié)約開支,他們搬到了一起居住。2002年7月,為了以后有房居住,兩人共同出資22萬在古田按揭了一套住房,一起償還銀行按揭款及利息,并且在房產證上一起簽下了名字。今年6月,兩人因感情不合分手。分手后,因為房產分割不均,兩人鬧得不可開交,走上法庭。
記者旁白:在我國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分手后,財產糾紛隨即會出現(xiàn),更惡化雙方的感情。
律師支招:如果是兩個人合買的,在《購房合同》上簽署了雙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應屬于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應按共有財產來分割。

咸:房產沒有擔保來愛
李先生苦苦追求梅小姐三年,最后梅小姐勉強答應相處。為了表示對梅小姐的愛意,李先生一次性付款34萬元在光谷買下一套新房,并且在產權證上只寫了梅小姐一人的名字。但是,后來兩人有時發(fā)生一點小小的瑕疵,梅小姐脾氣不好,經常吼他。李先生只好忍著。他有時想分手,但要是兩人分手了,房子不好辦,因為產權證上是梅小姐的名字,所以這個念頭還是作罷。
記者旁白:為了討心愛之人歡心,戀愛中的人在產權證上寫上對方的名字,用房產來作愛情的擔保。雖然這體現(xiàn)了感情的進一步加深,但未來許多事情是無法預測的,所以戀人之間不能沖動,要理智地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律師支招:產權證上是梅小姐的名字,李先生提供不出購房的任何證據(jù),他無法收回房屋產權。如果情侶之間要用房子表達愛意,可以用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送給對方,不過應該寫明贈與的附加條件,這樣,一旦今后發(fā)生變故,也可通過法律程序收回房子。 

延展閱讀:
父母買的房子,兒媳有份嗎?
父母買的房子,那么父母是房子的所有人,只要產權證上的名字沒有變更,兒子婚后,兒子和兒媳都無權處分該房產權。如果兒子結婚后,父母將該房轉到兒子一人名下,可以立一份“贈與合同”,明確表明將該房只贈與兒子一人所有,他人不得所有。如果兒子結婚后沒有明確表示(如公證等),而將房產過戶到兒子名下,則兒媳也享有房產分割權。
父母和子女共同買房,子女配偶有權分割房產嗎?
父母和子女共同買的房,并且在產權證上登記了父母和子女的名字。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父母作為該房產的共有人之一,可以不允許子女將該房部分或全部產權轉入子女的情侶(配偶)名下。子女和其情侶(配偶)想要處置該房時,要征得父母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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