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寶典:取過公積金再買房算第二套

2013年07月09日 10:26
來源:北京日報
“為了取出那三五萬元的公積金,就把‘首套房’資格給丟了,真是太不值了。”上周末,劉女士等多位市民表示,日前因改善性住房需求,想把原來的房子“謝大”時,才發(fā)現由于北京公積金政策日前出現的新變化,讓自己失去了購買“首套房”的資格。
 
4月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的新政策,通過北京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tǒng)、央行征信系統(tǒng)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tǒng)及其他調查,查詢借款申請人無住房記錄、無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無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記錄的,為首套自住住房。這項政策也被購房人“直譯”為:取過公積金再買房就算“第二套”。
 
劉女士去年年底剛買了一套一居室二手房。“當時因為考慮到婚后可能出現的改善性需求,就和家里人咬著牙湊了150萬元,全款購房;當時就怕在征信系統(tǒng)里留下購房貸款的‘案底’。”她解釋說,和周圍的同事一樣,她在買房后取出了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用于償還向親戚借的購房款。
 
因為發(fā)現自己懷孕,劉女士日前決定把房子“謝大”。按照公積金新政出臺前的政策,她將這套一居室出售后,屬于“無房無貸”,再購房時基本符合“首套房”貸款要求,最低首付30%即可。但是,由于公積金如今“認房認貸又認提(取)”,像劉女士家這樣的“無房戶”,再買房時,不論是使用商貸,還是公積金,都將被視作“二套房”,最低首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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