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印發(fā)了《關于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要求全市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讓更多市民享受到改革發(fā)展帶來的實惠;《意見》同時明確,今后城中村安置房可依法換發(fā)具有完全產權的房產證,同時保障房也將享受完全產權。
>保障房享完全產權
根據《意見》,經營性用地的規(guī)模,按照基本平衡城中村改造成本,即按照經營性用地出讓成交總價款的60%與城中村改造成本相平衡確定。
為解決安置房和保障房產權問題,《意見》明確規(guī)定,安置房合理分配后,住房保障管理、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2005年之后,經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已完成改造的項目,安置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可協議出讓給村集體組織,經核實確實用于安置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土地出讓費用可追加列入相應改造成本,安置房依法換發(fā)具有完全產權的房產證,保障房享有完全產權。
這也意味著,領到完全產權的安置房將成為可以上市的商品房。
>小高層按人均43平安置
對城中村村民來說,除了新房產權,最關心的就要算房屋分配標準了?!兑庖姟芬?,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獲得享有完全產權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多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米安置,小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3平米安置,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7平米安置。
生活保障用房將按人均建筑面積30平米予以保障,建設資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納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體經濟組織自籌,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未經批準不得轉讓,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來生產生活。對于選擇貨幣安置和保障的村民,可按應安置和保障面積得到補償,補償價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場評估價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人口,增加不超過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積,用于安置和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等。
長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戶,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同意,并由區(qū)政府認定后,可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決方式為自購安置房,價格可享受高于成本價、低于市場價的優(yōu)惠。安置補償方案要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征收人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城中村居民可參加養(yǎng)老保險
《意見》規(guī)定,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符合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放心保)條件的,可參加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符合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條件的,可參加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符合企業(yè)職工和靈活從業(yè)人員參保條件的,可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其中,按靈活從業(yè)人員身份參保的,可自愿從參保之日往前補繳不超過15年且不早于16周歲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社會救助方面,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將全部納入濟南市社會救助范圍,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醫(yī)療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社會救助標準的,依法享受相關社會救助。此外,城中村居民還將被納入城鄉(xiāng)就業(yè)扶持的重點范圍,主管部門將通過鼓勵創(chuàng)業(yè)、強化職業(yè)技能培訓、加大政策支持等措施,促進這些居民充分就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