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委員、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張曉山在日前舉行的“新常態(tài)背景下中國農村發(fā)展與治理學術研討會”上表示,2013年的中央1號文件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F在在確權過程中出現的幾個問題應引起注意。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是在農村土地制度變革頂層設計相對滯后的背景下開展的。有些地方土地確權后的承包證在承包期限一欄就寫著“長久不變”幾個字。但是“長久不變”的具體政策涵義、“長久不變”與農地二輪承包之間的關系等問題,中央政策尚未做出具體規(guī)定。
此外,農土確權還受到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承包期以及承包期內承包關系的制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guī)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現在全國農地二輪承包期一般是在2027-2028年到期,也就是現在距離到期還有約13年。據調查了解,當前已經開展確權試點工作的農村地區(qū),普遍做法是沿襲二輪承包的承包關系,確權登記后,頒證的期限是到2027或2028年。
確權如要體現“長久不變”,必然與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承包期以及承包期內的承包關系發(fā)生沖突。承包期限不同,利益相關者的關切程度和預期必然不同。還剩13年的承包期和50年承包期或70年承包期,農民群眾的關切度和預期會有較大差異,這將直接影響他們參與確權工作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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