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進低出”“長收短付”設套 別被不良托管忽悠

2021年12月17日 09:08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記者 薛慶元
房屋托管公司以2600元/月的價格付給業(yè)主,租給租客卻只收1800元/月的租金。一進一出,房屋托管公司就要虧損800元?連日來,江蘇省常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接到不少消費者投訴,稱溫州筑金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簡稱筑金公司)“高進低出”“長收短付”,如今負責人已不知去向,導致房東和租客利益受損。
收取大量押金租金
消費者周先生說,今年8月,在筑金公司業(yè)務員的推薦下,他看中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金每月只要1800元,但必須押一且一次性付1年的房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筑金公司業(yè)務員還出示了與房東簽訂的房屋托管合同、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等復印件。周先生便放心地支付了2.34萬元。結果1個多月后,房東便找上門稱筑金公司跑路了。
今年7月,常州的金先生與筑金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房屋托管合同,由公司代為尋找租客,租金每月2600元,按月支付。剛收了兩個月租金,金先生就被筑金公司業(yè)務員告知“老板不知所蹤”。
托管公司玩“失蹤”
房屋托管是托管公司通過合同或其他契約形式從房東處取得房屋使用權,再將房屋使用權商業(yè)化的一種過程。托管公司將業(yè)主手中的房子租下來統(tǒng)一管理,再利用專業(yè)優(yōu)勢出租,通常收取租戶的租金比交給房東的租金要高,以此賺取房租差價來獲利。
記者從市場監(jiān)管部門了解到,筑金公司是今年3月11日成立的自然人獨資公司,經營范圍為市場營銷策劃、信息咨詢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多位租客和房東發(fā)現(xiàn),筑金公司高租金向房東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有的每月差價高達1000元,并且向租客收取半年以上租金,向房東卻按月支付租金。
一位房東向記者表示,此前筑金公司在朋友圈發(fā)布招聘廣告稱,公司業(yè)務員保底加提成,平均月薪資萬元以上,“比平常中介的收入高多了”。
消費提示
過低價格需警惕
近日,常州市消保委發(fā)布消費警示:擦亮眼睛,別被不良托管忽悠了。
要選擇證照全、信譽好的房屋托管公司。消費者應注意查看其經營范圍中是否包含“住房租賃經營”等業(yè)務,仔細了解其經營資質、成立時間和運營實力,選擇運營時間長、口碑信譽較高的正規(guī)專業(yè)公司,并注意查看其是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和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業(yè)務流程等。
不要輕信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租金。應警惕托管公司以“高租金吸引房東、低租金吸引租客”手法誘導出租和承租,房東切記不能盲目貪圖高租價,租戶如遇房屋租金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要年付等情況,應引起高度警惕。租戶應避免一次性支付較大額度的租金,同時應向租賃合同約定的企業(yè)賬戶打款,謹慎向業(yè)務員個人支付,以保障自身資金安全。
核查租賃宣傳信息是否屬實。消費者在租房前應實地查看及多方了解,核實相關情況是否與宣傳相符,還可要求托管公司出具所租賃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以及房屋業(yè)主委托租賃的相關文書,避免因盲目信任帶來的消費糾紛和財產損失。
簽訂規(guī)范的房屋租賃合同。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不能輕信業(yè)務員的口頭承諾,如需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或變更,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合同附件。合同文字意思表達要明確,不能模棱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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