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拼車拼飯之后,都市年輕白領開始拼房了。一些人合伙買房已經淘到“第一桶金”。但專業(yè)律師提醒,買房合伙人之間在購房前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以避免引起糾紛。
合伙買房到底可不可行?金先生的成功案例提供了一些經驗。2007年6月,他看中一套賽元酒店公寓的小戶型,一室一廳,41平方米,總價49.9萬元。當時房東急著出售以小換大,金先生意識到這是個投資的好機會。但自己手頭沒什么錢。于是他想到找朋友一起合伙買房。
他和一位朋友每人出10萬元付了首付,買下了這套房子。合伙買房的合伙人不能同時使用公積金,只能用一個人的,因此兩人申請了商業(yè)貸款,金先生作為主貸人,朋友作為共同還貸人,雙方約定好還貸結算方式。房子到手后不到一個月就租了出去,月租金高達3000元,足夠支付貸款。兩年后,這套房子已經漲到120萬元。 “第一桶金”已賺到。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俞智淵律師認為,以合伙購房方式應對高房價有其可行性,但也存在糾紛風險。合伙人之間在購房前最好把 “丑話說在前面”,做好約定,比如出資比例,可以根據(jù)出資比例約定房屋按份共有;還貸方式,約定由誰向銀行還貸,再約定具體結算方式;雙方最好提前約定處分房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