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性急的房產(chǎn)商總是公開對欲用公積金貸款的買房者說No。而與之對應的,則是住房公積金的大量閑置。
一個看起來比較有可行性的突破口是:必要時,買房者可一次性取出自己賬戶內的公積金,用于首付。這一努力方向顯然是值得期待的,而部門間的“協(xié)調難”也不應成為理由。一個淺顯的道理是:既然住房公積金是老百姓自己賬戶上的錢,理論上說就應該讓其“存取自如”。當然,出于抑制炒房、減少樓市泡沫的考慮,有關部門設立一些門檻,公眾并不難理解;但與此同時,也應盡量避免“誤傷”,不能讓那些湊不齊首期款的中低收入買房人“守著烙餅挨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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