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百姓充滿期待

2010年03月12日 09:04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式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最近已經結束。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網站獲悉,在半個月里,共有13437人通過國務院法制辦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征集意見系統(tǒng)發(fā)表了意見。其中許多人認為,新條例征求意見稿在諸多方面都有重大進步。對“公共利益”做了明確的列舉式規(guī)定,區(qū)分了“公益征收”與“商業(yè)征收”,尤其是規(guī)定對商業(yè)征收將遵循平等協(xié)商的民事原則;在補償方面,規(guī)定對擬征收房屋將按市價補償,且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采取投票、抽簽等方式決定。這在公平補償方面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大家期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地與補償條例》早日出臺。

  專家們指出,新條例征求意見稿無論在公共利益的認定,還是搬遷程序,補償的市場化定價等核心問題的制度設計上,相較于2001年出臺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都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就制度的演進而言,征求意見稿與其說是對以前拆遷管理條例的修改,毋寧說是依據《憲法》和《物權法》起草的一部全新的國家征收條例。

  新條例征求意見稿

  備受人們關注和歡迎

  新條例征求意見稿,受到了人們的普遍關注。近日記者在杭州延安路和西湖邊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和被拆遷住戶,雖然目前他們對于新條例何時出臺不是很了解,但是對于相關修改意見表示了極大的歡迎。

  年逾七旬的陳女士高興地說:“新條例更加注重和維護老百姓的利益,我希望新條例早日出臺,老百姓就可以把它作為法律武器,用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了。”

  對新條例征求意見稿,杭州某中學的王老師細細地看了好幾遍,而且還與同事進行了討論。他表示,新條例規(guī)定因危舊房改造而需征收房屋的,必須征得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封堵打著危舊房改造幌子的商業(yè)開發(fā),這對拆遷戶來說是利好的消息。

  市民李先生家元旦前開始談拆遷,在安置補償問題上目前尚未達成共識。從媒體上得知新條例已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過了,李先生心里充滿期待。他表示:“商業(yè)拆遷就是‘討價還價’,我家房子的拆遷補償和我的預想懸殊比較大,我一直沒簽字,就希望新條例盡快出臺,保護我們的合法權利。”

  據了解,目前杭州加上一些城中村和城郊結合部的改造項目在內,有很大一部分人群面臨著拆遷問題,而群眾最擔心的就是被強制拆遷。一些群眾表示:“如果我們老百姓可以自己為自己說話,那就有希望了”

  從“拆遷”到“搬遷”

  一字之改折射出法治理念的進步

  新條例征求意見稿也引起了專家們的高度關注。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新條例征求意見稿去掉了“拆遷”二字,取而代之的是“搬遷”一詞,雖然是一字之改,卻折射出法治理念的進步,更體現了和諧精神。更有專家指出,“拆遷”二字將成為歷史。

  河南省房地產協(xié)會秘書長趙進京表示,從“拆遷”到“搬遷”,這是新條例一個很大的進步,目的是讓賠償更公正公平,拆遷過程更加透明、更加科學規(guī)范。

  征求意見稿關于征收程序第五條表示,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須事先進行民意征詢,經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姜明安教授認為,之前在很多拆遷問題上存在很多弊端,而更多的商業(yè)開發(fā)甚至違背了憲法和道德層面,在很多地方出現了強制拆遷的行為,也發(fā)生過悲劇。在一些被拆遷戶中,多數居民都是中低收入者,而且大都是傳統(tǒng)老居民,一下子讓他們搬走生活好幾十年的居所,多少有點不太愿意。如果關于90%居民同意方可拆遷建造的規(guī)定正式施行,那么或許可以更好地順應民意。

  老百姓有權對征收決定說“不”

  被拆遷人不滿意可以起訴

  新條例征求意見稿不僅對于政府征收房屋過程中,最容易引發(fā)矛盾沖突的“強制拆遷”問題予以了明確規(guī)定,而且對征收房屋過程中斷水、斷電、斷氣等做出了明確禁止。同時,關于征收程序明確說明,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表示,“這也是新條例可以直接影響被拆遷戶利益的最大改變,以前,被拆遷戶只能對補償標準提出異議,比如覺得補償不合理了,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者司法訴訟,現在如果對征收本身不同意,也可以提出復議或訴訟。”

  李曙光指出,這個改變意味著,過去老百姓對于房子能不能拆是沒有話語權的,只有被動接受的份兒,而現在如果覺得政府的決定不是出于“公共利益”,就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

  房屋拆遷補償是核心問題

  要盡可能做到公平合理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因拆遷補償難以達成一致,暴力野蠻拆遷事件時有發(fā)生。個別開發(fā)商對拒絕拆遷的所謂“釘子戶”,采取恐嚇、威逼、停水、斷電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顧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說。北京大學王錫鋅教授表示,拆遷過程中大量的野蠻、暴力、脅迫方式都是非法的,即便是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也沒有賦予拆遷人這樣的權力。

  針對補償、強制拆遷等矛盾突出的問題,新條例征求意見稿專門作出了規(guī)定: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網友步飛認為,其實多數人并不反對拆遷,關鍵是補償不到位或標準太低。

  征求意見稿第19條規(guī)定了征收補償的三種方式: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相結合。如此規(guī)定補償形式也顯得過窄,對于一些房屋面積很小(如只有二、三十平米)的經濟苦難戶可能會尤其遭遇阻礙。對他們而言,即便是市價補償,也無法購得同類的相應住房??紤]到被征收人各自的情況復雜多樣,相應的補償方式也應該更靈活、更有可選擇性。

  “房屋的征收、補償是原來拆遷制度中比較核心的問題。一旦把拆遷的目的搞清楚了是不是為了公共利益,以及使補償盡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可以說房屋征收補償中遇到的問題是可以得到解決的。”王錫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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