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杜絕不安全車輛上路
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臨沂市現有校園車輛853輛。今年以來,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大力加強和改進校園車輛安全管理,及時對轄區(qū)內的中小學及幼兒園校車進行細致摸排,對車輛所有人、車號、校車類型、乘員數、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進行調查,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對排查出的問題組織校方進行限期專項整改,對未徹底整改的堅決杜絕上路。同時,開展對校車的專項治理行動,對校車超載、超速、無證駕駛、使用報廢車輛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查嚴打。
交警部門還將聯合教育部門進一步強化學校接送學生用車的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聘用校車司機,并經常進行思想教育。嚴禁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嚴禁接送學生用車超載、超速。學校要對校車以及司機建立檔案,嚴格管理。同時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乘座“三無”車輛上下學。教育部門表示,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乘坐校車學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教育局:擬出臺“校車”監(jiān)管辦法
臨沂市教育局學校安全管理科張立波科長告訴記者,從嚴格意義上講,“校車”一詞不屬于規(guī)范說法,如今市內的很多所謂的“校車”都只能統(tǒng)稱接送學生用車,早在2007年省公安廳下發(fā)的《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中,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意義作了明確的解釋。而校車應該是學校自備或租借用于接送學生的車輛。另外,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fā)布的我國首部專門規(guī)范小學生校車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明確規(guī)定,小學生校車必須每座配備安全帶,雙層客車和鉸接客車均不得作為校車;校車至少應設兩個應急出口等。今后不得隨意用公交車、中巴車等普通客車,甚至微型客車作為接送學生車輛。目前市內很多接送學生車輛都無法達到這一要求。
日前,臨沂市市公安局、教育局、安監(jiān)局將聯合擬定適合臨沂的“校車”監(jiān)管辦法,就校車上路門檻、掛牌程序、日常監(jiān)督等方面作進一步詳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