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靈委員此語一出,輿論頓時嘩然。確實,限購是一個行政辦法,很多經濟學家對此頗有微詞。但是,限購政策對于當前房價過快上漲的遏制作用有目共睹,不應該抱著固定的偏見作出不公正的評價。
吳委員認為應該放寬限購政策,允許投資性購房,主要的論據有兩個:一是政府對租賃市場不應該大包大攬,要不然就是重回房屋實物分配的一種倒退;二是,限購政策讓市場上沒有多余的投資房可供出租。其實,這兩個論據都是罔顧當前樓市現實的,要么是一個偽問題,要么根本站不住腳。眾所周知,基本實現“住有所居”,既是政府部門不可推卸的義務,也是中央政府對國民做出的莊嚴承諾。這決定了在住房的問題上,政府部門不可以做甩手掌柜。
具體到租賃市場而言,政府當前參與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幾年前,幾乎沒有政府部門提供相對廉價的住房供出租。廉租房也好,公租房也好,都才剛剛起步,所謂大包大攬不知從何談起?就算“十二五”期間的3600萬套保障房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最大的受益比例也僅為20%。更多的居住需求,仍然是要通過市場化的購買或租住手段來解決。
誠然,公租房從建設到分配,必然會遭遇各種棘手難題。這需要社會各界特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從制度上予以監(jiān)督和完善;但是,以實物分房類比,以大包大攬的罪名,高舉“倒退”的大棒一棍子打死,顯然不是負責任的態(tài)度。事實上,公租房與曾經的實物分房,無論是在產權上還是在管理上,都完全不是一碼事,不能牽強附會地將兩者類比。
再來看限購政策與租賃市場的關系。在增量的意義上,限購當然會縮小租賃房源的市場供給,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因為大多數限購對本地戶籍都是“限二禁三”,依然還有多余的房源可用于出租。這與吳委員所稱“應抑制對房屋過度投機,而不是抑制投資性購房”并不矛盾。更重要的是,在存量的意義上,前期我們積累了太多的空置房,26日就有報道稱,北京市商品房庫存已經達到11.75萬套,全國的庫存肯定不是小數目。限購政策使得二手房交易萎縮,反而有利于這些存量空置房更多投入到租賃市場。
吳委員提出“用增值收益稅收遞減的方式限制過度炒作房屋”,這個建議很好,問題是有沒有可操作性。一來,二手房交易的陰陽合同可能使增值收益稅設計落空;二來,這需要有一個全國聯網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作為基礎,而這個系統目前尚推進艱難。
毋庸諱言,作為行政手段的限購政策有一天會退出,但是時間顯然不是現在。而應該等到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成、保障房建設計劃全部落實到位的那一天。否則,調控剛見成效就放寬限購,必然使得所有調控努力都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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