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住房公積金:是保障、福利還是劫貧濟富

2013年01月15日 16:46
來源:人民網(wǎng)
 住房公積金,其設計初衷是通過互助的方式幫助城鎮(zhèn)職工圓住房夢。時至今日,一個尷尬的現(xiàn)實是,高企的房價讓很多低收入者無力購房,還眼看著本就不高的工資不斷被住房公積金“套牢”。加之公積金存繳差距及使用障礙,人們不禁要問,公積金到底是保障,還是福利?是濟貧,還是“劫貧”?是便民,還是“阻民”?
是保障,還是福利?
1998年,國務院做出《關(guān)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并終止住房實物分配,住房公積金改革的大幕隨之拉開。這項制度設計初衷是建立一項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籌集、融通住房資金提高居民的商品房購買能力。
截至2011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到1.33億人,歷年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4.06萬億元,共有8112萬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圓了安居夢,購房面積達數(shù)億平方米。
然而記者近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由于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同時,單位需要配套繳存同等金額,因此許多私營企業(yè)主為職工繳納公積金的積極性并不高。而一位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許多外企和效益好的單位都能達到最高上限。
以廣州為例,如果按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300元和國家要求的公積金最低繳納比重5%計算,廣州人每月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130元;如果按收入和繳存上限計算,部分高收入者月公積金存繳額可達9500元左右。兩者相差數(shù)十倍。
對此,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黨委書記肖恒光表示,公積金繳納額的差距實質(zhì)是經(jīng)濟發(fā)展與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集中體現(xiàn),本質(zhì)是收入不公平。針對“公積金是一項隱性福利,亟待控高提低”的觀點,他表示,“不進行收入分配改革,光堵公積金的口子,那些能發(fā)放大額公積金的單位,總能找別的渠道發(fā)錢”。
是濟貧,還是“劫貧”?
誰是住房公積金真正的受益者?
高收入者要繳公積金,但他們買房時用不著;低收入者也要繳納公積金,但卻買不起房。中部某省會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按照現(xiàn)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繳納數(shù)額最低的和最高的人群都充當了‘雷鋒’的角色,只有收入居中的人群能夠享受到公積金的好處。”
高收入者不缺錢,面對長期沉淀、不斷貶值的公積金卻不能動,縱然心有怨言,也只好如此;但對于一些低收入者來說,既無望買房,又無法用錢,許多人只好鋌而走險,用非法的方式拿回“合法”的錢。
2012年7月,廣州市公安局破獲一起特大非法套取公積金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套取公積金3800多起,涉案金額6000多萬元。
堵住騙提漏洞固然必要,但騙提現(xiàn)象發(fā)人深省。
近來,不少城市已在試點公積金增值部分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建設,反哺低收入群體。以廣州市為例,近年來從公積金中提取超過29億元支援保障房建設。
但也有人對此持質(zhì)疑態(tài)度,認為動用實為“繳存人私產(chǎn)”的公積金為保障房融資解渴,于情無錯,于理不通。住房公積金作為互助資金,政府有何理由動用這筆錢?
是便民,還是“阻民”?
即使是切身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帶來好處的人,也屢屢因“好事不好辦”而不滿。
一位購房者告訴記者,要不是實在缺錢,買房寧愿選利息高的商業(yè)貸款。“商業(yè)貸款只要半個月,公積金貸款全部流程竟走了3個多月!耗得我一點脾氣都沒有了。”
除了貸款流程長,公積金繁瑣的提取過程也讓不少人有意見。“商業(yè)貸款都可以設置銀行卡自動劃扣,為什么差不多的步驟,住房公積金就不行,非得本人拿著一堆手續(xù)到管理中心去辦理。”一位廣州市民如是說。
目前各地正在針對公積金服務不便利、流程過長等問題進行改革。就在2012年12月,廣州和深圳先后出臺了針對住房公積金的新措施。
2012年12月26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宣布,對未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職工本人,在公積金銷戶提取時,實施利息補貼政策,最高按累計支付利息總額的12%給予補貼。補貼方案按照“繳存金額越多,利息補貼越多;繳存時間越長,利息補貼額度越高”的原則,從而改變過去公積金存在管理中心“干等貶值”的情況。
前不久,廣州也開通了網(wǎng)上公積金服務大廳,市民可在網(wǎng)上辦理提取預登記、貸款進度查詢等業(yè)務,下一步還將開通辦理貸款預申請、公積金還款自動劃扣等業(yè)務。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夏衛(wèi)兵表示,未來公積金管理將愈發(fā)便利,更好服務廣大繳存群眾。
人們期待著更多地方能夠在住房公積金管理與使用方面推進改革,使這項民生制度能夠更加利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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