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為《蘭州石化黨委辦公室201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文件顯示,名單上的52人中,蘭州石化為其繳存公積金超過9萬元的有10人,繳存額最高的達到12萬元,平均每個月1萬元。
先說合法性。原建設(shè)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yīng)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繳存基數(shù),原則上不應(yīng)超過工作地所在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三倍。”2011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2906元,平均每月2742元。即便按照平均工資3倍的繳存上限,蘭州石化職工的繳存基數(shù)上限最高也只能是8226元,再乘以“原則上不高于12%”的繳存比例,單位每月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滿打滿算也只有千元左右。也就是說,蘭州石化為員工繳存萬元公積金是不合法的。
再說合理性。在現(xiàn)實職場生態(tài)中,普通職工不要說萬元公積金,就是拿萬元月薪者都少得可憐。萬元公積金明顯不合理。
在房價居高不下的當下,壟斷行業(yè)員工安享萬元公積金,而某些單位連公積金政策都落實不了,公積金執(zhí)行情況反差如此強烈,顯然有悖社會公平。“萬元公積金”現(xiàn)象提醒我們,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是多么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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