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名山西年輕人楊某花費近1.3億元,在京買下109套房子。
日前,因涉及購房合同糾紛,在案件審理中,開發(fā)商稱楊某先后以不同的身份證就同一標的房產起訴,身份存疑。案件的多份法律文書也顯示,楊某有兩個身份證。
1.3億買下和平里109套房產
楊某稱,2006年至2007年,他與北京金政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金政房產公司)簽約買房,并已收房多年,但至今金政房地產公司不肯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也不協(xié)助辦理產權證。
楊某起訴要求確認其與金政房產公司買賣關系有效。
其代理律師表示,開發(fā)商將賣給楊某的房子偷偷抵押給了銀行,才導致不能過戶。
朝陽法院一審經過審理后做出判決,支持了楊某訴訟請求。宣判后,金政房地產公司提出上訴。目前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案卷顯示,涉案房產是東城區(qū)和平里錦鴻閣小區(qū)B座一層、二層的11套商業(yè)用房。同時,案件材料還顯示,楊某從金政房產公司開發(fā)的錦鴻閣小區(qū),買下了B座房產共109套。
審理中,金政房地產公司稱,為買房,楊某共支付近1.3億元。
開發(fā)商爆內幕稱買房者身份存疑
據案卷材料顯示,圍繞著11套商業(yè)用房,楊某與金政房產公司打了幾年官司,并且在朝陽法院和二中院之間折騰了幾個來回,兩家法院做出的法律文書就多達5份。
在上述案件一審庭審中,金政房產公司向法官爆出楊某買房內幕。其稱,楊某曾先后以不同的身份證就同一標的房產起訴,身份存疑。
而在5份法律文書中也可發(fā)現(xiàn),楊某的出生年份分別顯示為1986年和1989年,具體的月份和日期也不一樣,身份證住址也不相同。
證據中的房屋買賣合同和公證書,也證實了楊某有兩個身份證的事實。兩個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1986年的一代證和1989年的是二代證。
如果后一身份真實,2006年楊某買房時,其只有17周歲。但其代理律師表示,購房合同官司與身份證無關。
■ 追訪
其父是買房真正出資人
圍繞著這109套房子,金政房產公司和代理銷售商北京百富行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也在這幾年打過官司。
代理銷售商為了證明109套房產是自己的銷售業(yè)績、應當獲得銷售提成,開發(fā)商為了證明房子是自己獨立售出與代理銷售商無關,各向法官提交了大量證據。
這些證據可梳理出楊某為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人,其曾為煤礦主的父親,是109套房產真正的出資人和決策者。
楊某與金政房產公司訴訟期間,金政房地產公司表示,房屋買賣協(xié)議是2006年5月中旬公司派人到山西與客戶簽的,這些房屋買賣合同和公證書,均作為證據交給了法院。
證據顯示,合同是楊某和其他45名洪洞縣人分別簽署的,其中楊某親自簽約購買的只有14套。而公證書也證明了楊某“借名買房”,其同鄉(xiāng)也表示,雖然自己是名義上的購房人,但房款是楊某家出的,所有權歸楊某享有,并授權楊某代辦一切購房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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