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fā)商抵押賣房兩不誤 購房者如何規(guī)避風險?

2013年07月10日 09:15
經常有網友咨詢,如何查詢開發(fā)商待售的商品房是否已經抵押?很多網友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了,但是也有一些網友是付款后才發(fā)現樓盤已被抵押,發(fā)現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這該如何解決呢?能否提前規(guī)避?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下。
網友陳女士反映:和開發(fā)商簽了一份認購書,首付已經支付了,沒有簽訂合同;認購書上約定的是7月18日之前和開發(fā)商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進行備案等手續(xù),如果買家不按時履行,那么就會沒收定金等;但是認購書的下方又蓋了一個章子,另外寫明因房產有抵押貸款,所以需注銷抵押貸款后才簽訂正式合同,約定在5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相應的抵押登記涂銷,并約定需在解除內,買家需前往簽訂合同,辦理手續(xù);同時售樓員表明,該樓盤其他的購買者,也是這樣操作的。
很多開發(fā)商在出售房源時都不會提前和買家說明,樓盤是否有貸款;等后期簽訂合同時才發(fā)現,這時問題已經產生。
抵押房難以貸款 不能簽訂正式合同
一般情況下,商品房建設當中,可能就被抵押,形成在建工程抵押,其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后續(xù)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現在很多開發(fā)商因為有資金壓力,所以把銷售后的房子仍然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給銀行貸款,甚至把房子直接作為抵押物來貸款當開發(fā)資金,而業(yè)戶雖然已經交納了房款,但因開發(fā)商和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沒有處理清,再次辦理貸款業(yè)務肯定是不行的,也是違反銀行和銀監(jiān)會制度的,同時,抵押房不能簽訂購房合同,也不能辦理產權登記。
抵押房不是不能買 需符合程序
但是也不是說這樣的房產就不能購買,只是需要開發(fā)商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應將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
所以一般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通知抵押權人并經其同意。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
開發(fā)商不提前告知屬違規(guī) 可獲賠償
一些開發(fā)商為了銷售順利,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將房子賣出。由于未告知抵押事實,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司法解釋》,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要求開發(fā)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約定解押時間需警惕 轉嫁風險
如果您已經買到了抵押房,那么對于開發(fā)商和消費者簽訂補充協議在一定時間內為購房者解押的行為,購房者一定要謹慎對待。為了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輕易與開發(fā)商達成簽訂帶有一下補充內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即:將房屋賣給購房者以后,再拿購房者的錢去解押,這樣就把風險全部轉移到了消費者的頭上。目的在于保護抵押人實現其被擔保的債權,抵押房在沒有解押之前最終處置權在銀行手里,而不是在開發(fā)商身上,這意味著,凡是同意購買已抵押房產的購房人,屆時容易無法保護自己的利益。
但是多數購房者是以買房為目的,不想引起不一樣的糾紛,那么就需要提前查詢房屋的抵押情況。購房人要想知道所購房產的抵押情況,如何查詢呢?
1.向登記機關查詢。一般,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部門是市、區(qū)兩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權屬登記部門。因此,購房人可以去這些部門查詢。應該說這種途徑的查詢結果是最權威的。但由于種種原因,一般購房人很難直接在登記部門得到接待。
2.檢查開發(fā)商的證件。即查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看在證件的備注欄中有無作他項權利記載。如果備注欄中沒有注明他項權利(抵押)的情況,則該房屋沒有抵押給銀行。檢查開發(fā)商的證件應當注意三個問題:(1)應當堅持看原件。很多開發(fā)商往往以各種理由不讓購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2)注意審查證件的真?zhèn)巍?3)看清抵押的記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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