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管理部門創(chuàng)新服務(wù)手段,方便老百姓,許多城市走在了前面。
據(jù)《長江日報》報道,武漢從今年7月1日起放開低收入者公積金提取,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直接提取。北京市6月15日也提出,今后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將不再需要提交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材料。此外,提取公積金今后也將由一年提取一次,縮短為三個月提取一次……
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有諸多弊端,作為公積金管理部門,能夠針對現(xiàn)實研究解決方案,并作出妥善修改,能夠讓百姓在花“自己的錢”時更便利、更有自主權(quán),這種姿態(tài)值得肯定。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已有20多年,懷著集職工之力共同融資解決住房困難的美好愿望出生,其制度設(shè)立之初便是要以“強制性”的制度安排,達到一個“眾人拾柴火焰高”的互助目的。所以從本質(zhì)上講,錢終究是“大家”的,公積金管理部門理應(yīng)只是一個“賬房先生”般的委托人身份。但長久以來,在實際的操作中,老百姓更多感受到的是“強制性”所帶來的高壁壘和由此引發(fā)的一系列不便利和不公平:一方面部分中低收入者錢不夠花,另一方面屬于自己的錢不讓花,即使能花也需要經(jīng)過一大堆繁瑣的手續(xù)。同時,大量的公積金在賬戶中“沉睡”,成為尋租與腐敗的溫床。這些,都從根本上背離了公積金制度設(shè)立的初衷。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積金制度,唯有充分吸納民意,才更有生命力。對公積金管理部門來說,管理是手段,服務(wù)才是目的,相對于傳統(tǒng)的管理,百姓如今更需要的是人性化的服務(wù)。只有把服務(wù)搞好了,才有“管”的資本。從創(chuàng)新服務(wù)的角度出發(fā),百姓的公積金提取能否降低門檻?提取過程能否更為便利?能否吸納公眾代表監(jiān)督公積金運作使其更加透明?這些問題都值得大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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