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下發(fā)通知,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14日,從臨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傳來好消息,從15日起,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戶籍在我市的職工,都可以在我市辦理公積金貸款。
據(jù)了解,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下發(fā)通知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以后,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jù)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迅速研究制定異地貸款的實施細則。最新版的《臨沂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省外其他地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但戶籍在我市,在我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也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市民,除需提交提供規(guī)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臨沂市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自收到貸款申請及要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市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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