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稅發(fā)布“京版國五條”細化征稅標準

2013年04月01日 10:55
來源:北青網(wǎng)
“能確定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減除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20%稅率計算。”
 
繼北京落實“國五條”細則出臺后,北京地稅昨對售房環(huán)節(jié)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了明確。
 
根據(jù)北京地稅公告,3月31日(含)起完成網(wǎng)上簽約的二手房交易,辦理房屋轉讓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納稅人應提供據(jù)以證明房屋原值的相應憑證。根據(jù)房源情況不同,房屋原值分別有多重情況。
 
商品房屬性的,房屋原值為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自建住房為實際發(fā)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chǎn)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經(jīng)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為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guī)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已購公有住房為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shù)亟?jīng)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chǎn)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以及與轉讓房屋有關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憑證的審核。納稅人未能提交有關費用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其補正;不能補正的,經(jīng)納稅人簽字確認后,主管稅務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能確定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減除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20%稅率計算。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tǒng)也未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按核定征收率1%計算。 
免責聲明:凡本站注明 “來自:XXX(非家在臨沂網(wǎng))”的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系本站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信息傳遞,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新聞稿件和圖片作品的內容、版權以及其它問題的,請聯(lián)系本站新聞中心,郵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體

  • 搜房網(wǎng)
  • 焦點房產(chǎn)
  • 騰訊藍房
  • 齊魯晚報
  • 魯南商報
  • 交通電臺
  • 臨沂在線
  • 山東房產(chǎn)聯(lián)盟
區(qū)域:
姓名:
手機:
QQ:

家在臨沂網(wǎng)團購報名